深圳有回收宠物吗?
我同学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,不过不是深圳。 她养了一只猫咪,养了大概一年左右吧,因为要搬家就把猫送给朋友了(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她自己不想再养)。可是送出去不久她就后悔了,于是让朋友来还猫,但是她这个朋友并不承认她送猫这件事。随后就闹到了法院。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,她都哭起来了。法官看此情景就让对方先别说话,并让她拿出所有能证明猫咪是她的证据。
她哭着说:“我家猫猫叫皮球,只要你们帮我找到它我就相信它是你的”。后来这个所谓的“皮球”就被法官带进了法庭。一进门就看到了她熟悉的桌子和椅子还有它喜欢的垫子……它走过去闻了闻垫子,然后跳上去躺下了……
看到这一幕她泪如泉涌,终于承认这是一只假的猫咪。她本来是想用假猫咪骗得真猫咪的,结果却弄巧成拙。 法庭当场驳回她的诉讼请求,并判她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500元。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她会败诉呢? 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四条第(五)项之规定,违反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、行政法规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当然这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冷冰冰规定,可是当看到这些规定的时候,你是否会觉得这些规定是冷冰冰的呢?
所以在这里也想提醒一下大家,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,你可以在拥有它的同时享受它带给你的乐趣,但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。正如你买了新的手机,可以拍照发朋友圈炫耀的同时,也要承受手机没电的恐惧;同样如你拥有了新买的宠物,可以享受它们带来的欢乐时,也要承受管理维护它们的劳苦。 所以,凡事是有代价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