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古牧能办狗证吗?
去年,长春市出台《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并公布实施,《条例》对规范市民养犬、依法设立犬类养殖场等作出了规定。同时,还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、经营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。 《条例》明确,单位养犬或者饲养两个以上(含两个)犬只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手续;逾期仍不办理的,可以并处罚款;个人养犬不予办理养犬登记,应当给予警告,并可罚款。
携犬出户的,除了应给爱犬带上嘴套外,还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环抱爱犬。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、医院、学校和科研单位的办公区、教学楼和实验室等场所。
在公共场所遛犬时,必须随时注意爱护环境,及时清除犬只粪便。 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并处二百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对违法养犬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。
根据《条例》,未取得犬牌犬证的犬只视为无证犬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无证犬,公安机关经查实后,依法对无证犬进行处置。 目前,长春市已经设置30个便民办证点。市民可以选择就近就便的方式,办理犬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