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养罗威纳要狗证吗?
成都在2018年5月17日开始实施《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》,对养犬的管理更加规范了! 根据这个办法,个人养犬的,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年龄在60周岁以下; 单位养犬的,应当依法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固定的办公地点,有专门人员负责犬的饲养管理。 个人养犬的,应当拥有住所且住所设置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以住宅房屋作为养犬场所的,其居住区域的楼距、间距应当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;
(二)以非住宅房屋(含商铺)作为养犬场所,所在建筑物首层为营业面积的,其营业区域与居民住宅区域应当实行物理隔离;所在建筑物首层为非营业面积的,其出入口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有效防护措施。
同时,个人和单位养犬的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履行相关义务: 依法办理设立养犬登记手续,取得养犬登记证书和标志;
建立免疫档案和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,采用科学养犬等相关措施,做好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;
对犬定期进行狂犬病等常见传染病的免疫,并携带犬只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检查;
不得放任、驱使犬只伤害他人,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
不得侵占、损坏公共绿地和草坪、花卉等,不得擅自占用市政共用设施设备、人防工程、防空警报设施等。 违反规定的,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 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另外,该办法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在监管时的职责,并对禁养犬的规定进行了说明。 也就是说,除了少数特殊情形外,所有个人和单位均需要办证才能养犬,并且要做到“四落实”(即落实免疫、消毒制度,落实封闭管理,落实证件查验和登记备案制度,落实日常检查与巡查制度),否则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