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猫咪做安乐还是放走?
网友来信:李小姐因为各种原因养了一只猫,无奈猫实在太凶,性格叛逆,屡次伤人之后只好送人。然而,新主人家虽然也很喜欢猫,却对这只猫没办法。送回给李小姐后,李小姐又将它送人。送人多次后,李小姐实在没有办法,只好上网求助,是否要为自己的凶猫做最坏的选择——安乐死。
对此,律师答:根据我国现行法律,李小姐为自己的猫选择安乐死,从法律上讲,是属于故意杀害动物。如果经鉴定,李小姐的猫给病疗无效,确属患患有难以医治的重大疾病,李小姐为其猫选择安乐死,在法律性质上属于“紧急避险”,行为人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若李小姐的猫无病无病,或者能治的病不医治而的选择安乐死,无疑属于“故意杀人”。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,故意杀害野生动物,情节不严重的,并无入罪罚则,但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,则可能构成犯罪。
根据《关于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决定》第六条,滥杀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非法狩猎情节严重,属于“扰乱社会秩序”情形,构成非法狩猎罪。
给猫做安乐死,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
1、患病动物在治疗中发现其患病已危及动物生命,而现有的医学水平和医药条件又无法医治,或者是病情凶险,难以治愈,采用药物治疗意义不大,而治愈的几率又十分渺茫;
2、患病动物所使用的治疗药物,可能引起人患病,而人又不愿意让患病的动物接近自己;
3、患有严重难治传染病的动物;
4、经鉴定,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饲养的动物。
根据以上两点,对动物实施安乐死,应具有相应的资质,实施安乐死的场所也应为法律法规允许的部门。否则,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责任人员依法行政处罚;造成死亡的,要对死亡动物的权属人和受理安乐死的医疗机构给予补偿。